被忽悠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被忽悠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要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当你说签合同是被忽悠了,这往往涉及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在法律上,被忽悠通常可能对应两种情形。一是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比如你以为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正品商品,签了合同后却发现是仿冒品,而这种误解是因为对方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提供了误导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种情况是受欺诈而签订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诱导你签订购买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你没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之前,这份合同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旦合同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被忽悠签了合同,想要主张合同无效(准确来说是可撤销),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的情形。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合同文本、对方的宣传资料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