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方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以欺骗方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以欺骗方式签订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合同。在房屋租赁场景中,比如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夸大房屋的配套设施等情况,都可能构成欺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以欺骗方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一旦受欺诈的承租人发现自己被欺骗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这里的法律规定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被撤销后,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合同被撤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房屋租赁中,这就意味着房东需要返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承租人需要返还房屋。 然而,如果受欺诈方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就会继续有效。比如承租人发现被欺骗后,仍然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就可能被认定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总之,以欺骗方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欺诈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承租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