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次数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我不小心多次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对方说我这情节严重,要我承担很严重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次数多真的算情节严重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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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次数多通常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中,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认定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实施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体现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和破坏,所以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即使损坏财物的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重”也可能包含多次故意损坏财物的情形。所以,无论是从刑事法律还是治安管理的角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次数多一般都会被认为情节较为严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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