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诈骗?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后来发现合同无效。我心里犯嘀咕,不清楚这种无效的租赁合同是不是对方故意设的骗局,属于诈骗行为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者该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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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租赁合同并不一定就是诈骗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租赁合同和诈骗的概念。无效租赁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合同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它就是无效的。例如,出租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这可能是因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并非是故意欺诈。 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场景中,如果一方故意虚构租赁物的情况,比如根本没有这个租赁物却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隐瞒租赁物的重大瑕疵,并且目的是骗取对方的租金等财物,这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甲明知自己的房屋即将被拆迁,却隐瞒这一事实与乙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诈骗。 判断一份无效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诈骗,关键在于看签订合同的一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如果只是因为合同存在一些法定的无效情形,而双方并没有欺诈的故意,那就不属于诈骗。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无效租赁合同就是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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