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是否属于诈骗?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项目,说是吸收资金搞投资,后来发现可能是非法集资。我不太明白,这种吸收资金搞非法集资的行为,算不算是诈骗啊?我想了解下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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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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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不一定等同于诈骗,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这里强调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使用诈骗方法”两个关键要素。也就是说,如果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并且采用了诈骗的手段,那么就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然而,如果非法集资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要件,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也是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属于诈骗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非法集资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 综上所述,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不一定就是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如果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诈骗犯罪;如果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属于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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