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会怎样?
我开了家小公司,前几天招了个员工,当时没仔细问他和上一家单位的情况。后来才知道他还没和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给自己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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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时,这一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未依法解除之前,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新用人单位招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导致前用人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比如商业秘密泄露、项目进度受影响等,那么新用人单位和该员工要一起对前用人单位的损失负责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前用人单位发现这种情况后,如果该员工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新用人单位而言,在招用员工时,应该要求员工提供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能有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日常的用工管理中,新用人单位也应当关注员工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以确保自身的用工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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