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转给经济合作社的资金是否需要交税?
我所在村子的村委会给经济合作社转了一笔资金,不知道这笔资金需不需要交税。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担心会因为不了解而产生税务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用不用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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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断村委会转给经济合作社的资金是否要交税,需要依据这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这笔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村委会转给经济合作社的资金属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那么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其次,如果这笔资金是用于特定项目的专项补助,并且经济合作社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门核算该资金及相关支出,通常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这部分资金并非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所得,而是具有特定用途的补助款项。 然而,如果这笔资金属于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收入,例如村委会将原本属于经济合作社经营项目的收益转给合作社,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比如,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经营所得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经济合作社需要根据资金的具体性质和税法规定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如有疑问,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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