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一方有赌债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在写离婚协议书。但他有赌债,我想知道这个赌债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和他一起承担?毕竟赌博不是什么好事,我也不想为他的这些债务负责。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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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书里一方的赌债通常不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而赌债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赌债是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它既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共同认可或者追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于赌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所以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会支持将赌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另一方承担。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一方的赌债,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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