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有哪些流程?


工伤赔付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这里不同规定有15日、30日等,实际以当地规定为准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这一步是为了让相关部门及时知晓工伤情况,启动后续处理程序。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接着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工伤认定就是要明确劳动者所受的伤害到底属不属于工伤范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后续工伤待遇。 然后是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也就是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通过这一程序确定伤残程度,以便后续计算赔偿数额。 再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要是单位投了工伤保险,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要是没有投保(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劳动仲裁是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公正裁决双方的纠纷,给出一个公平的赔偿结果。 要是对劳动仲裁不服,还有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这就是执行程序。 最后还有申诉程序,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则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启动。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