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是否允许转包?


在探讨总承包工程是否允许转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转包的定义。转包,通俗来讲,就是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总承包工程转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也对转包进行了定义,并再次强调禁止转包行为。 法律之所以禁止转包,是因为转包存在诸多危害。一方面,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承接转包工程的单位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从而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另一方面,转包会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它使得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包参与工程建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不过,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合法的分包情况。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法的分包是受到法律允许和规范的,与转包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转包,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