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我签了一份赠予合同,把自己的一台电脑送给朋友。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不想送了。我听说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后才生效,那赠予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呢?如果是,我没交付电脑,合同是不是就没生效,我就能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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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予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实践合同的概念。实践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指的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光有签合同的想法和约定还不够,得把东西交到对方手上,合同才算成立。 而赠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从法律规定来看,赠予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予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就成立了,并不以赠予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意味着,赠予合同一般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一旦赠予合同依法成立,赠与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予义务。不过,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法律也赋予了赠与人一定的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赠予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予;但如果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所以,回到赠予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这个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赠予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撤销赠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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