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是否有效?


在探讨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双方达成这样的一个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对于赠与合同,如果只有赠与方签字,而受赠方没有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只有赠与方表达了赠与的意愿,而受赠方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那么这个合同就缺少了必要的要素。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方已经将赠与的财产实际交付给了受赠方,受赠方也接受了该财产,那么即使合同只有赠与方签字,也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实际行为达成了赠与的合意。例如,赠与人将一辆汽车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驾驶使用了该汽车,此时就可以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履行。 另外,如果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即使只有赠与方签字,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相关的形式要求,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物资,虽然受赠方可能没有及时签字,但该企业不能随意反悔。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是不成立的,但如果存在实际交付财产、符合特定性质的赠与等情况,合同也可能有效。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都签字确认,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