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无效?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些共同财产,结果我发现他背着我把一部分财产赠给了别人。我心里很不踏实,也很生气,就想知道他这种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们共同财产送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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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这意味着,对于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单独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就是说如果要对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比如赠与他人,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明显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定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损害了未同意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了一方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未同意的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财产。因为受赠人取得该财产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未同意赠与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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