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外人,赠与合同是否无效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和我爱人有一些共同财产,结果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把一部分共同财产赠与给了外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赠与合同是不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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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做决定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如果要对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外人时,这种赠与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或者数额较大的存款赠与他人,而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同意,那么这个赠与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判断赠与合同是否无效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比如,如果受赠人是善意取得,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在一般的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外人的情况下,未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赠与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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