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否允许分包?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想把其中一部分工作分包出去,但是不太确定政府采购允不允许这么做。我担心擅自分包会违反规定,所以想问问在政府采购里到底可不可以进行分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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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是允许一定条件下进行分包的。分包指的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将自己中标、成交项目的一部分交给其他供应商来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意味着,分包的首要条件是获得采购人的同意。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除了采购人同意外,分包还有其他限制。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分包的部分不能是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也就是说,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把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分包出去,必须自己完成主体、关键性工作。另外,中标、成交供应商要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也要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所以,政府采购并非完全不允许分包,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分包,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赔偿责任、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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