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是否还成立?
我签了一份担保合同,但后来发现主债权好像还没成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签的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会不会受到主债权没成立的影响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主债权未成立时担保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担保合同的概念。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简单来说,它就像是给债权上了一份‘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这种从属性意味着担保合同的存在和效力是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也就是说,主债权债务合同是担保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主债权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当主债权还没成立时,由于不存在有效的主债权,按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担保合同通常是不成立的。因为担保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如果主债权都不存在,担保合同也就没有了保障的对象。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即使主债权不成立,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条款。但这种约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依然会因为主债权未成立而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还没成立时,担保合同是不成立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