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征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在土地征收时,都没看到有相关的审批文件,就开始征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未批先征到底合不合法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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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征通常是不合法的。土地征收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土地征收审批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不同类型和面积的土地征收需要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审批。只有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征收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基础。 未批先征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这种行为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为在合法的征收程序中,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让被征地农民了解征收的情况,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未批先征绕过了这些程序,使得农民无法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后果来看,未批先征的征收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对于未批先征这种非法占地行为,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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