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现在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诉讼。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诉讼里,我作为保证人算不算是债务人。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保证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的,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人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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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和保证人的概念。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本来只能找债务人要钱,但如果债务人有别人欠他钱却不去要,导致债权人的钱可能要不回来,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自己去问欠债务人钱的人要。 保证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规定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的相对人,也就是次债务人,而不是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并不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核心是针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目的是通过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保证人的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和代位权诉讼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同时也是债务人的次债务人,比如保证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那么在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时,债权人可能可以对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通常保证人不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涉及相关问题。在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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