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死亡后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

我给一个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突然去世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也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替朋友还钱,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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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要还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在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为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的责任和借款人的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借款人去世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然而,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情况下,通常要先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执行,只有在借款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当借款人死亡时,如果其有遗产,债权人首先可以要求用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遗产能够完全清偿债务,那么担保人可能就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符合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仍要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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