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了是否算事实婚姻?


在我国法律中,有孩子并不一定就构成事实婚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了。所以,即便有了孩子,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也只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因此,判断有孩子的情况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要看开始同居生活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当时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在涉及离婚等问题时,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相关权益和义务;如果只是同居关系,那么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会依据相关的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来处理。总之,不能仅仅因为有孩子就认定为事实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