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被告人的话属于传来证据吗?
我在旁听一个案子的时候,听到了被告人说的话。之后我把听到的内容告诉了别人,现在我有点疑惑,我听到被告人说的话然后转述给别人,这算传来证据吗?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类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在法律领域,证据的类型和效力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要判断听到被告人的话是否为传来证据,首先需要理解传来证据的概念。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经过了中间环节辗转得来的证据。与之相对的是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传来证据而言,由于其经过了中间环节,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失真等问题,所以其证明力一般低于原始证据。 具体到听到被告人的话这种情况,如果只是亲耳听到被告人本人直接说的话,并且是在第一时间知晓该内容,这通常属于原始证据。因为你是直接从案件的参与者(被告人)那里获取的信息,没有经过其他中间环节的转述。 然而,如果是别人听到被告人的话后再转述给你,那么你所听到的内容就属于传来证据。因为该信息已经经过了一个中间环节的传递,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人。 在司法实践中,传来证据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官在审查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考虑传递的环节、传递人的可靠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所以,判断听到被告人的话是否为传来证据,关键在于信息获取的途径是否经过了中间环节的转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