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在探讨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欺骗别人,让别人把钱交出来,而且自己还不想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收彩礼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和对方好好过日子,只是想通过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取彩礼然后据为己有,那么就有可能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例如,收了彩礼后就消失不见,或者把彩礼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和对方结婚、共同生活的打算。 其次,要看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的行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就是一种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得给付彩礼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付了彩礼。比如,一方故意不透露自己的婚姻状况,让另一方以为可以和自己结婚,从而给付了彩礼。 最后,还要看骗取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不过,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有些时候,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诈骗。比如,虽然隐瞒了婚姻事实,但之后有积极和对方沟通解决问题,或者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暂时没能说明婚姻状况,并且也没有将彩礼据为己有,那么可能就不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