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转让债权是否合法?


在探讨高利贷转让债权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高利贷和债权转让的概念。 高利贷,简单来说,就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明显高于正常水平。依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债权转让,指的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高利贷转让债权的合法性问题,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合法范围内的债权部分是可以转让的。在高利贷中,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以及本金部分,属于合法的债权。债权人将这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只要不存在上述民法典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并且通知了债务人,那么这种转让就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超出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那部分利息债权,其转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由于这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从本质上来说,它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便债权人将这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也没有义务按照转让协议支付这部分高额利息。新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这部分利息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高利贷转让债权并非完全不合法,合法范围内的债权转让受法律保护,而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债权转让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遇到高利贷债权转让的情况时,债务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法的债务应当履行,对于不合法的部分则可以拒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