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错药是否属于医疗纠纷?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开了药,结果药房给我发错了药。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治疗,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纠纷。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医院发错药到底属不属于医疗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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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和医院之间因为医疗相关的事情有了不同意见或者矛盾。 医院发错药通常是属于医疗纠纷的。这是因为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医生的处方准确地为患者提供药品。发错药的行为违反了医院应尽的义务,可能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容易引发患者和医院之间的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虽然发错药不一定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从而构成医疗事故,但它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是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发错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医疗纠纷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总体而言,医院发错药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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