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卖掉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婚前房子卖掉再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卖掉该房子后,所得款项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之后用这笔款项全款购买新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套新房一般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本质上只是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从房产变成了现金,又从现金变回房产,财产的性质并未改变。 然而,如果在购买新房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比如用夫妻婚后的共同积蓄支付了部分房款,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就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另外,如果在婚后购买新房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全部来自婚前房产的出售所得,这种登记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使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婚前房子卖掉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房屋产权的登记情况等。在涉及重大财产决策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