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拆迁中可能涉及的纠纷类型。常见的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拆迁行政行为合法性纠纷等。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因为履行协议出现纠纷,比如拆迁方不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或者被拆迁方不按照协议搬迁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这类案件。 其次,对于拆迁行政行为合法性纠纷。《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的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会受理此类案件。 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例如,如果纠纷还处于行政裁决阶段,当事人未经行政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另外,如果纠纷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等,按照相关规定也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总之,房屋拆迁纠纷大多情况下是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但要根据具体纠纷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途径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