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是否属于购房合同?


在探讨购房认购书是否为购房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二者的概念。购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达成的初步协议。它一般会对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价格等作出约定,同时还会约定后续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而购房合同则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具体权利义务达成的详细协议,它对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产权办理等诸多重要事项都有明确规定。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购房认购书通常不属于正式的购房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该规定,如果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如没有明确的交房时间、质量标准等,或者开发商没有收受购房款,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购房合同。 不过,虽然购房认购书一般不是购房合同,但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购房者违反认购书的约定,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可能会面临定金被没收的风险。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判断购房认购书是否为购房合同,要依据其是否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发商是否收受购房款等因素来确定。即便它不是购房合同,违反认购书约定也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谨慎,充分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