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安置费不发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我家房子被征收了,本来说好会按时发放征收安置费,但到时间了却一直没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是去维权,是走民事诉讼的途径吗?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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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房屋征收安置费不发是否属于民事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得弄明白民事诉讼的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纠纷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就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当征收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发放安置费的时候,被征收方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的约束。一旦征收方不履行协议义务,被征收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征收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或者征收部门基于行政职权不发放安置费,那么这就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而是属于行政纠纷,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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