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是否以登记作为要件?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已经谈好价格签了合同。但有人说房子买卖得登记才作数,不然合同可能无效。我不太懂,想知道房屋买卖是不是真的要以登记为要件啊?不登记会有啥后果呢?
展开 view-more
  • #房屋买卖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屋买卖是否以登记为要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以登记为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买卖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份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其次,从物权变动层面来说,房屋买卖以登记为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房屋买卖中,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会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没有办理登记之前,买方虽然基于有效的合同享有债权,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如果将房屋再次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丙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只能依据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效力不以登记为要件,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要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