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面临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套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对我们财产分配影响很大,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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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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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来说,小张在婚前付了20万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离婚时,如果房子判给小张,那么小李有权要求小张对婚后共同还贷的30万以及这30万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为:首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即30÷(20 + 30) = 60% ,然后算出增值部分为150 - 100 = 50万,那么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50×60% = 30万。小李可以获得(30 + 30)÷2 = 30万的补偿。 另外,如果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付首付,但婚后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房屋的购买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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