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在整理财产,发现公积金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结束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从结婚登记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内,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但是,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个人公积金账户里已经存在的余额,这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取得的,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