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住房公积金有疑问。不清楚住房公积金是不是算我们的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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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按照规定应该获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各自的单位按照规定为他们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那么这部分公积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一直没有提取过,在离婚时,这部分公积金也需要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于个人的账户中,那么这部分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取得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通常会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实际需求、公积金的来源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总之,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这一点,有助于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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