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回原籍是否要和迁出的地址一样?
我之前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想迁回原籍,不太清楚迁回去的地址是不是一定要和当初迁出时的地址一样,担心地址不一样就迁不回去,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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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户口迁移回原籍并不一定要求和迁出的地址完全一样。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些基本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登记。原籍通常指的是本人出生或上几代人的长久居住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当您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时,如果原住址还存在且符合落户条件,您可以迁回原来的地址。但如果原住址因一些原因(比如房屋拆迁、地址变更等)不能落户,在原籍其他符合落户条件的地址也是可以落户的。例如,原住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您可以在原籍的其他合法房产处落户。所以,户口迁移回原籍的地址不一定非要和迁出时的地址一致,只要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政策和条件即可。 总之,在办理户口迁移回原籍手续时,您需要先了解原籍所在地的具体落户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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