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算伤残吗?
我肱骨骨折了,做了内固定手术。现在恢复得差不多了,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伤残。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到底算不算伤残呢?需要走什么流程去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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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是否算伤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伤残鉴定的基本概念。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的过程。在我国,伤残鉴定有着明确的适用标准和流程。 在民事领域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时,伤残鉴定一般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种损伤情况对应的伤残等级。而在工伤领域,适用的则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对于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这种情况,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般情况下,如果骨折愈合后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可能达不到伤残等级。但如果骨折导致了上肢的运动功能、感觉功能等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受限,就有可能被评定为伤残。具体来说,如果影响了肩关节、肘关节等重要关节的活动度,或者存在神经损伤等并发症,就需要进一步进行专业的评估。 在工伤鉴定方面,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评定为十级伤残。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最终的伤残等级还需要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 如果要确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需要进行专业的伤残鉴定。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而工伤案件中,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总之,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是否算伤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损伤情况和功能恢复情况,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专业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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