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款人的丈夫有偿还欠款的责任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但是他突然去世了。他老婆没什么钱,他丈夫经济条件还不错。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丈夫有没有责任帮他偿还这笔欠款呢?我挺担心这钱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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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人死了欠款人的丈夫是否有偿还欠款的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欠款人的丈夫就有偿还的责任。比如,这笔钱是他们夫妻一起签字借的,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孩子上学、家里买菜、交水电费等费用,那么他丈夫就需要还钱。 要是这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欠款人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欠款人的丈夫一般不需要偿还。不过,如果欠款人有遗产,他丈夫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他丈夫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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