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钱家属需要还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但是他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他的家属有没有义务帮他还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人死了欠钱,家属到底需不需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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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人死了欠钱,家属是否需要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限定继承”这个概念。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只在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家属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死者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假如家属继承了死者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死者生前有15万元的债务,那么家属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如果家属不愿意偿还,债权人是不能强制要求家属偿还的。如果家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死者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家属对死者的债务就没有偿还义务了。 此外,如果家属作为债务的担保人,那么即使债务人死亡,家属作为担保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是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配偶是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仔细区分债务的性质以及家属与债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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