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生活费是否犯法?
我结婚后就在家当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家里开销一直靠老公给生活费。但最近他突然不给了,导致我生活都成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老公不给生活费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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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里所说的“扶养”,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供养。当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生病、失业、为家庭付出较多而暂时没有收入等)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因为某些合理原因(比如为了照顾家庭放弃工作没有收入等)需要丈夫提供生活费来维持基本生活,而丈夫有能力却拒绝提供,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老公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妻子首先可以尝试与丈夫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丈夫不给生活费的原因,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妻子可以考虑寻求其他家庭成员、朋友或者基层调解组织(比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的帮助,让他们从中调解。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需要扶养以及丈夫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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