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结束。最近我又面临一些法律上的状况,我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之前的缓刑经历,现在构成累犯。我想知道,被判处缓刑的人到底能不能构成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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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缓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由于缓刑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构成累犯,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同样因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也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也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被判处缓刑的人无论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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