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过了。最近我又不小心卷入了一起可能涉嫌犯罪的事件,我很担心如果这次被认定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缓刑犯到底会不会构成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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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缓刑和累犯。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缓刑犯来说,由于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犯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因此,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来说,缓刑犯是不构成累犯的。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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