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俩各成立公司投标算串标吗?

我和我爱人分别成立了两家公司,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但我心里有点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串标。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串标是怎么界定的,也不了解我们这种夫妻分别成立公司投标的情况是否符合串标标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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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夫妻俩各成立公司投标是否算串标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串标的概念。串标,也就是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也列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比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 回到夫妻俩各成立公司投标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串标。如果这两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各自独立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成本核算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没有出现相互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等串通行为,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串标。因为夫妻关系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两家公司的投标行为存在串通。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串标。比如,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团队编制,或者两家公司在投标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了协商,又或者两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差异等,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串标情形。一旦被认定为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夫妻俩各成立公司投标是否算串标,关键在于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串通行为。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两家公司在投标时应确保投标行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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