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房子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我有一处房子被认定是违建,但之前已经和别人签了出租合同。现在担心这合同会不会因为房子是违建就没效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违建房子的出租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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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违建房子出租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违建房屋”的概念。所谓违建房屋,就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是违建,那么签订的出租合同是无效的。不过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违建房屋的建设方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那么这个原本无效的出租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也不是说双方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违建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租人需要返还房屋,出租人需要返还租金,如果一方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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