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读中专是侵犯姓名权还是受教育权?
我当年中专考试考上了,结果被别人冒名顶替去读了中专。我现在想追究对方责任,但不清楚对方这种行为到底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还是受教育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界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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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冒名顶替读中专这一情形中,既可能侵犯姓名权,也可能侵犯受教育权,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也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且不允许别人随意冒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在冒名顶替读中专的案件中,冒名者未经被冒名者的同意,使用其姓名去获取上学的资格,这显然属于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犯。 其次,受教育权也不容忽视。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冒名者顶替他人上学,使得被冒名者丧失了接受相应教育的机会,这严重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冒名顶替上学这类案件,法院通常会认定侵权人同时侵犯了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当遇到冒名顶替读中专这种情况时,被侵权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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