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案子还没判下来。这段时间我自己工作有了一些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毕竟都已经在走离婚程序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收入到底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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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起诉离婚后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起诉离婚后,婚姻关系是否就结束了呢?其实不是的。起诉离婚只是启动了一个法律程序,在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判决生效之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的收入,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或者过程中,已经对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某一方在这段时间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一方的收入来源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比如是因为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后的收入算共同财产,但特殊约定或特殊性质的收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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