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得税是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吗?

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太确定是不是直接用利润总额乘以税率来计算。我对这方面了解不多,不知道税法上对于所得税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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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所得税并不简单地等于利润总额乘以税率。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概念。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也就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之后的余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有区别的。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各项扣除是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同时,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在规定的年限内是可以用当年的所得进行弥补的。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所以,只有当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得税才是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例如,某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有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收入),业务招待费超支5万元(不能全额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不是100万元,而是要进行调整,100 - 10 + 5 = 95万元。假设适用税率为25%,则所得税应是95×25% = 23.75万元,而不是100×25% = 25万元。 综上所述,所得税一般不是简单的利润总额乘以税率,而是要根据税法规定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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