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销售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我是个个体户,平时销售商品时,有些顾客不要发票,我就没开。最近听说不开发票可能算偷税漏税,心里挺慌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偷税漏税啊?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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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偷税漏税和开发票在法律上的概念。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漏税则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而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个体户销售商品后有义务为顾客开具发票。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个体户销售不开发票,并且以此不进行如实的纳税申报,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不过,如果个体户虽然销售时未开发票,但在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了全部的销售收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偷税漏税。但不开发票本身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以,个体户销售不开发票不一定直接等同于偷税漏税,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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