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大部分是由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吗?
我想弄清楚现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感觉好多规定到处都是,不太清楚到底都是谁制定的。听说大部分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这是真的吗?我就想明确下,这样以后碰到法规也能知道它的‘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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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先区分一下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其实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有相关规定。比如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所以,说现行法律法规大部分由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法律处于重要地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而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是其中一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不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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