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继承是否有限制?
我家里有套央产房,老人去世后想把房子继承过来,但是听说央产房继承可能有限制。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央产房继承到底有没有限制,限制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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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公有住房。对于央产房的继承是否有限制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继承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央产房和其他普通房产一样,是可以被合法继承的。 然而,央产房继承存在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央产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部分央产房可能存在超标情况。所谓超标,就是指职工购买的央产房面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存在超标问题,在继承时可能需要先对超标部分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政策,超标部分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继承手续的办理。 另外,有些央产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这类央产房在继承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部级干部的住房,通常在交易和继承方面会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因为这类住房涉及到国家机关的特殊管理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 还有,办理央产房继承手续时,需要到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上市出售确认表等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些手续,可能无法完成继承过户。只有在取得相关的上市出售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继承过户流程。 综上所述,央产房继承是有限制的。在涉及央产房继承时,继承人一定要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超标等问题,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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