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他继承了一笔遗产。我不太清楚这笔遗产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后要是涉及财产分割之类的,会不会有影响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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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一方继承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如果没有这样的遗嘱,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指定,那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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