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关于转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转继承获得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在遗产分割前也意外离世,小张的妻子和孩子作为转继承人继承了老张的部分遗产。如果老张没有留下遗嘱明确该遗产只归小张个人,那么这部分转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小张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 但要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仅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与另一方无关,那么即使是通过转继承获得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老王立下遗嘱,自己的遗产由儿子小王继承,并且写明该遗产只属于小王个人,之后小王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妻子和孩子转继承了这部分遗产,由于有明确的遗嘱,这部分遗产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而非小王夫妻的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转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愿将遗产指定给夫妻中的一方。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遗嘱等相关文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