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受伤算工伤吗?


在探讨试用期内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我们来看试用期与工伤认定之间的关系。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试用期员工还不是正式员工,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享有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利。所以,在试用期内,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操作机器不当导致受伤,这显然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再比如,试用期员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同样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那么,如果试用期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总之,试用期内受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试用期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